中国网6月30日讯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即将上线、药品售卖必须扫描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细化,7月将施行这些新规——
“网号+网证”为个人信息加密
为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网号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管理办法明确,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未成年人申请网号、网证应当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此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不对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 时限压缩至1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加强便民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办法》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压缩了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药品扫码后可医保结算 零售药店需在小票显示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自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办法》优化评价指标,预留容错空间,例如优化起评分规则,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了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健全退出机制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
《规定》细化和完善了登记规则,例如,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规范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 鼓励个人积极报告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的管理,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的定义和事件划分标准,以及紧急、非紧急事件报告流程。
《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同时,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报告。
防范药物滥用 多种化学品加入管制条例
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公告自7月20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法》首次大修 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
新《矿产资源法》大幅提高了非法采矿、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旧法处罚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而修订后处罚金额大幅提高,非法采矿的,按违法采出矿产品的市场价值1-5倍进行处罚,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价值不足10万的,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即无论是否有矿产品采出、无论采出价值高低,只要非法开采,罚金最低为10万元。
新《矿产资源法》首次设立了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强化采矿权人的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大力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上升为法律规定。此外,还实现了矿区生态修复规定由零星分散向系统集成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创新性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矿业权设置首次以物权登记取代审批登记,并就平等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出诸多规定。